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5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于2016年5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借款、承兑、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贸易融资等业务提供净额10,000万元以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5月26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十四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飞”)的发展,同意公司为郑州旭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借款、承兑、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贸易融资等业务提供净额10,000万元以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97495632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
法人代表:王立鹏
注册资本:16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1,894.31万元,净资产179,830.42万元,营业收入54,706.77万元,净利润4,547.30万元,资产负债率:59.30%(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5,577.52万元,净资产182,487.42万元,营业收入20,502.44万元,净利润2,657万元,资产负债率59.0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净额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郑州旭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第五代TFT-LCD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公司,肩负着与公司第六代TFT-LCD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销售协同发展,产生规模效应的重任,为了支持郑州旭飞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净额10,000万元以内为郑州旭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借款、承兑、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贸易融资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9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9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7%。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底价及数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6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 月31 日总股本 3,835,000,52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人民币(含税)。
2016年4月28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6.29元/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6.36-0.07)/(1+0)=6.2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变更为不超过1,104,928,457股(含1,104,928,45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95,000万元(含695,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5.0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5年5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止2016年5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