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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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前,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1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轩”)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是“北京夏各庄二期项目”的开发主体。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2016年5月26日北京弘轩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平谷支行”)签署了《房地产借款合同》,工行平谷支行拟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4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为4.75%(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调整而变化)。北京弘轩本次借款的130,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现有较高利率的借款,剩余资金10,000万元用于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作为借款担保,北京弘轩拟将持有的“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工行平谷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夏各庄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工行平谷支行。

本公司拟为北京弘轩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担保在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实际拥有北京弘轩100%权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弘轩资产总额372,130.64万元,净资产14,858.21万元,净利润-3,748.12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北京弘轩资产总额为466,988.41万元,净资产为22,277.02万元,2016年1-3月份实现净利润为7,418.81万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

三、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担保金额:1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北京弘轩本次借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开发资金,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二期项目”的开发进程。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为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76,390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166.9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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