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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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7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6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18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审议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18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6年度债务性融资授信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ZHANG JING(张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