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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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6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1,017,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987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0885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987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85834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97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987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11,017,53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19,752,904股。

备注:公司提出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时是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8,735,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计算出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截止目前,公司由于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总股本增加到1,611,017,536股(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变)。

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将权益分派方案中的具体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原数额为:每10股派0.90元、每10股转增10股;

调整后的实际数额为:每10股派0.898725元,每10股转增9.98583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219,752,904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约为0.44元。

八、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数量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将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咨询联系人:王山

咨询电话:010-82282777-6218

传真电话:010-80107261-6218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