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6-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B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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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扣除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股份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扣除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股份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由本行执行董事、行长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常振明先生、董事朱小黄先生、董事孙德顺先生、董事张小卫先生、董事李哲平先生、董事袁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监事舒扬先生、监事贾祥森先生、监事温淑萍女士、监事马海清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副行长朱加麟先生、副行长方合英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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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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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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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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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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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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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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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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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信银行持续关联交易2016-2017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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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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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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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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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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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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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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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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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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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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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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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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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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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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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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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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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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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本行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本行28,938,928,294股A股股份数、2,468,064,479股H股股份数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0、11、12、14、15项议案及2016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6-3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
增持本行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接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之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通知,中信股份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在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行部分H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继截至2016年4月8日中信股份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增持本行部分H股股份后(详见本行于2016年4月14日的相关公告),中信股份自2016年4月11日至5月18日期间通过其下属子公司继续增持本行H股股份137,339,000股;本次增持后,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为31,622,252,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62%,其中:持有本行A股股份为28,938,928,294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9.14%,持有本行H股股份为2,683,324,47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48%。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信股份(含下属子公司)计划于2017年1月21日前继续择机增持本行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行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五、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信股份所增持本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