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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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帐户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45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3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5月18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42,60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300,00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5股,转增71,300,00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13,900,000股。

4、代扣代缴税费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0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45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日

4、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6年 6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配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13,9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82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传真:0592-6228318

邮政编码:361024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