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 2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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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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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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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均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剡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公司副董事长王二龙先生、董事李鹤鹏先生、谢东钢先生、李凯先生、吴德龙先生和于增彪先生均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王涌先生、黄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丽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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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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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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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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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参照2015年度费用标准厘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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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东方红商贷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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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一拖(洛阳)神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搬运机械有限公司、一拖(法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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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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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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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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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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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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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所审议的8项议案均获批准通过,其中,《关于公司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该议案经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经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公司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经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杰利、万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26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获得
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12一拖01”、“12一拖02”等债券持有人,公司“12一拖01”、“12一拖02”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申报事宜将在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审议,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因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发布本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张树开 邮政编码:471004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79-6496743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379-64967038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