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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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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理、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及通过该行办理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期限三年。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向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并不限于商票保贴),期限三年。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银志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