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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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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不实传闻的澄清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4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不实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个别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自媒体散布一些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在管基金的不实言论,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5月28日,某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指出:“据买了九鼎产品的客户表示,九鼎采用冒充投资人签字、合同抽页等方式将产品锁定期从7年改为9年”,以及“这次九鼎出事的项目锁定期是5+2年,就是5年锁定,然后视情况可以展期2年,一共就是7年……”等内容。

二、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经向子公司昆吾九鼎函实,发现上述传闻中存在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情况,现澄清如下:

经公司与子公司昆吾九鼎函证,并不存在“冒充投资人签字、合同抽页等方式将基金期限从7年改为9年”的情况,以及传闻提及“项目锁定期是5+2年,就是5年锁定,然后视情况可以展期2年”的信息也与事实不符。相关事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上述不实传闻涉及到昆吾九鼎在管的苏州天衡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衡钟山基金”),该基金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托管。

2、根据2011年3月18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苏州天衡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第1.4条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日止,其中自首次交割日起投资期三年,培育和回收期四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投资顾问委员会成员同意经营期限可延长,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3、2015年8月天衡钟山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部分与会有限合伙人要求将合伙协议约定的7年存续期改为5年,根据天衡钟山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协议修订均应由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昆吾九鼎此后将已经打印并加盖骑缝章的基金变更事项沟通函、工商变更签署材料(含正文页、签署页)、《苏州天衡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5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关于缩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决议》以书面形式寄至天衡钟山基金托管行指定联系人处,呈天衡钟山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目前上述要求涉及的变更材料尚有部分合伙人未能完成签署。

三、关于天衡钟山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

基金名称:苏州天衡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20,868万元

基金投资情况:截至2015年底,昆吾九鼎所管理的股权基金累计实缴规模274.59亿元,天衡钟山基金在其中占比0.76%。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目前处于项目培育期。基金累计投资了7个项目,投资金额19,417万元,涉及农业、能源、化工、材料、新兴产业等行业。

四、其他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相关子公司在管基金均运营正常,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相关子公司的在管基金中不存在上述类似情形,如出现类似情形,公司将根据对应基金合伙协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实时防控在管基金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积极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切实利益。

公司对传闻相关当事人散布传闻、误导客户及投资者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同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4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全文请详见2016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总经理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

2、《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入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PE 投资、VC 投资、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中江集团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为8%。

为便于拆入资金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覃正宇先生和康青山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入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6—046)。

3、《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047)。

4、《关于聘任冯得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编号:临2016—04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4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5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1、《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入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PE 投资、VC 投资、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中江集团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为8%。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入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6—46)。

三、备查文件

1、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46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增加拆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可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和其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持有中江集团100%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

2、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应付中江集团往来款的期末余额为85,392.11万元,应付九鼎集团90,258.32万元,应付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70749.24万元,合计246,399.68万元。

3、本次拆入资金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中江集团的基本情况

中江集团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江集团总资产465,582.97万元,净资产94,655.3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998.41万元,净利润23,360.95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据且已经审计)。

(二)九鼎集团的基本情况

九鼎集团注册资本550,000.0201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九鼎集团总资产3,929,729.78万元,净资产2,458,166万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555.78万元,净利润58,085.44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据且已经审计)。

二、拆入资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PE 投资、VC 投资、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中江集团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预计拆入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为8%。

为便于拆入资金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四、拆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中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PE 投资、VC 投资、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入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江集团和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拆入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PE 投资、VC 投资、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给予公司能够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16- 04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D座六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5日

至201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6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凡2016年6月10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6年6月15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联系人:冯得心 黄亚伟

电话:010-63221185 0791-88666003

传真:010-63221188 0791-88666007

邮编:100032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4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聘任冯得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冯得心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冯得心先生简历如下:

冯得心,中国国籍, 198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6月起在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分析师、管委会办公室专职秘书,2016年1月进入本公司董事会证券部工作,于2016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三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冯得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21185

传  真:010—63221188

电子邮箱:600053@jdcapital.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D座六层

邮政编码:10003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6—04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同创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昆吾九鼎不动产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累计认缴出资共14,990万元,公司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两个公司100%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北京同创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咨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决定昆吾九鼎对其增资999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1亿元,增资完成后昆吾九鼎占九鼎咨询股权比例的 100%。

2、根据公司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不动产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占新设子公司股权比例的 100%。

(二)公司审议情况:2016年4月25日和2016年5月3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上述对外投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三)九鼎咨询已于2016年5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昆吾九鼎不动产有限公司的注册事宜尚未实施。此两项对外投资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的相关要求进行累计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同创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北京市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变更后)

3、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货币出资,昆吾九鼎持股100%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二)昆吾九鼎不动产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1、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2、拟注册资本:5000万元

3、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货币出资,公司持股100%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不动产投资与经营(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形成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整体将形成 PE 投资、VC 投资、不动产和固定收益投资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在不动产业务板块,除继续开发与经营已有项目以外,未来将更专注于房地产项目收购、房地产基金(REITS)等不动产金融业务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原有PE投资和不动产金融业务。本次对外投资是实践公司发展战略、迈向世界一流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构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竞争优势,进而为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和回报。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此两项对外投资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若投资未达到预期盈利效果,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相关全资子公司成立后,还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增资和注册皆为认缴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阶段实缴资金,并管控投资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同时,公司将继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秉持价值投资和主动投资的经营理念,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金融创新,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2016年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