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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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831.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4月21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 896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7,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7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5月11日到账后,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01650001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6年5月4日签署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述两个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共计30,691.00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5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5,831.00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5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650017号《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在公司七楼大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王海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831.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5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650017号《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利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百利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百利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5,831.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5,831.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