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15:00至6月6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股票的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5月19日、5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1日和2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3.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4.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列明授权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投票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指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2.01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2.02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
2.03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3
2.04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2.05 (5)发行股票的数量 2.05
2.06 (6)限售期 2.06
2.07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7
2.08 (8)上市地点 2.08
2.09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2.09
2.10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2.10
3 《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00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00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00
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00
8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00
9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 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 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底总股本491,78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1,78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 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 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十楼
咨询联系人:蔡勇峰(董事会秘书)、蔡岳雄(证券事务代表)
咨询电话:0755-83260208、0754-88857382
传真电话:0755-83364466、0754-888571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