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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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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6-01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6年5月30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书面邮件方式):

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闪、刘堃华、王进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3、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6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6、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7、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8、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书。会议筹备工作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6-02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6年5月30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主持:顾觉新监事长;

列席(书面邮件方式):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B股 公告编号:2016-02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

至2016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5号议案已于201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以临时报告方式进行披露,6-7号议案详见2016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以临时报告方式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16年6月16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曹雪

2、会议联系:电话 (021)50596906 传真 (021)68458517

联系地址:上海市花木路832号

邮政编码:201204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会议交通:龙芦专线(龙阳路地铁站—芦潮港)、张南线(张江—南汇)、南新专线(上海火车站—南汇)至五星村站、地铁16号线至野生动物园站下换乘公交张南线至五星村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6-02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中已予以回避,本次延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6-02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至,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本次延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