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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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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2016-033

证券代码: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持有公司14,786,323,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8%。其中:7,796,321,142 股登记在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名下,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尚待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至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名下的证券登记手续;6,990,001,869 股登记在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名下,尚待办理完成证券登记股东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的手续。)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54.18%股份的股东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持有公司14,786,323,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8%。其中:7,796,321,142 股登记在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名下,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尚待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至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名下的证券登记手续;6,990,001,869 股登记在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名下,尚待办理完成证券登记股东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的手续。)在2016年5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17个相关议案,该等议案中14个议案尚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将该等议案中14个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前述目的,公司制订了发行方案、编制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文件。由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拟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中国中车集团公司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须按照前述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16日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第九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

至201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11项、第12项、第16项至第26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大会的第4项至第10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25项、第26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第7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6年6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召开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公告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的本次会议通知以及2015年5月31日公告的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中车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