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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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函告,获悉成禧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6日,成禧公司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500.00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7日,公司股东成禧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5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0.9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4%)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5月27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成禧公司持有本公司71,753,735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60,000,000股,占成禧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3.62%(本次变动后质押比例减少13.94%),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四、股权质押对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公司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禧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各重组方”)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各重组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乌海化工2015年净利润完成情况,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为9,027,563股,成禧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125,760股,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数量为2,025,601股。截至目前,成禧公司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1,753,735股,因此,上述质押行为不影响其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提醒成禧公司切实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本次业绩补偿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临2016-04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