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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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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4】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72,249,8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18.25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318,559,999.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4,387,749.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30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263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6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42,85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通机电”)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置换先期露通机电已投入收购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光电”)蓝宝石切磨抛设备及存货的自筹资金。其中:1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32,8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露通机电注册资本将由9,000万元增加为19,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本公积将由-272.37万元增加为18,727.63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露通机电收购露笑光电蓝宝石切磨抛设备及存货的募集资金6,85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露通机电不再设立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露通机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以上银行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露通机电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露通机电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长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露通机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城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露通机电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城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施斌、董建明可以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业时间随时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露通机电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城证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露通机电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长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长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露通机电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露通机电、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长城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长城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公司、露通机电、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长城证券四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鲁小均先生关于股票质押登记证明的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露笑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7,227,9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7%)质押给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露笑集团融资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鲁小均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46%)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胜利路证券营业部作为个人融资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止公告日露笑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7,548,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37.77%,露笑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09,572,430股,占露笑集团持有股份数的75.51%,占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28.52%;鲁小均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5.55%,鲁小均先生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37,4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91.67%,占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5.09%。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质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年2月修订),现将具体情况补充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露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鲁小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上质押股份并无被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之情况。

3、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日露笑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7,548,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37.77%,露笑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09,572,430股,占露笑集团持有股份数的75.51%,占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28.52%。

鲁小均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5.55%,鲁小均先生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37,4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91.67%,占公司总股本734,824,767股的5.09%。

4、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鲁小均先生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鲁小均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