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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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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6-05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6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4.6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漫酷”)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2016年5月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6003001号),公司为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债务人上海漫酷之间自2016年5月30 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止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5月3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6003002号),公司为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债务人聚胜万合之间自2016年5月30 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止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2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688号B12-38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电脑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15年,上海漫酷实现营业收入1,910,158,858.50元,净利润63,033,220.03

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漫酷资产总额为1,147,352,653.43元,净资产为129,512,592.70元。

(二)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张江高科科技园区张江路91号10幢510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15年,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1,608,178,969.64元,净利润8,266,821.37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为1,029,370,419.02元,净资产为36,606,341.93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合同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合同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上海漫酷和聚胜万合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海漫酷和聚胜万合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上海漫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胜万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784.8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度合并报表)的2.06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85.0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99.82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岭大农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对聚胜万合实际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6003001号)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6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6003002号)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5,672,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交易均价为 15.94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