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6年5月3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为确保调整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p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关于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6年5月3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为确保调整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p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服务,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一致,自 2016 年 5 月 3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民生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定投业务“)。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目前,投资者在民生银行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二、重要提示:
1、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民生银行的有关公告。
2、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民生银行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民生银行正常开放申购等业务时,可同时开通定投业务,具体业务开办时间和规则请以民生银行公示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