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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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华微债”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2016-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华微债”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4月发行的3.2亿元7年期“11华微债”进行跟踪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该报告认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五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5]81号)等文件要求,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进行了“五证合一”,并领取了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717149339H

名 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夏增文

注册资本:柒亿叁仟捌佰零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务除外);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有储存(氢气、氧气、氮气)、无储存(砷烷、硼烷、磷烷、氯气、硫酸、盐酸、丙桐)零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