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3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股送红股0.3 股,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7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72,496,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899,861.84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分派股票股利为141,748,963.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44,993,092股。
4、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6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元(含税)。
(5)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昌昌广告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股票股利及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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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送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944993092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12—63271201、0512-63272489
传真:0512-63271866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