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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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之尽职调查备忘录》的公告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6-7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之尽职调查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之尽职调查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为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公司就收购泗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标的医院”)股权做出的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约定,最终能否实现股权收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备忘录已获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概述

2016年5月31日,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与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签署了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公司有意向收购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泗阳县人民医院78%的股权,并对该医院进行尽职调查,在公司尽调期间管理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医院权益转让、租赁达成协议。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实现公司对泗阳县人民医院的收购,扩大公司医疗服务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郭少伟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国际大厦11、12楼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具有管理和处分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的法定职责。

三、标的医院基本情况

标的医院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

住所:泗阳县众兴镇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股权结构: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医院78%的股权

泗阳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45年,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核定床位680张,年门诊量约35万人次,年住院量约2.8万人次,为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省人民医院技术支持医院、南医大二附院分院、国家爱婴医院。医院职工总数105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05人,高级职称人员106人(其中主任医师13人、主任护师1人),中级职称人数261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10人,徐州医学院兼职副教授9名、讲师21名。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2人;宿迁市“135”工程培养对象4人;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5人;市级学术团体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31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泗阳县人民医院总资产为42,454.25万元,净资产为-431.42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27,239.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6日做出的(2014)宁商破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医院股权已经被剥离用于清偿江苏瑞桓建设有限公司重整前的债务。公司有意向收购标的医院78%的股权。

四、备忘录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期限

尽职调查期限为备忘录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尽调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2、保障条款

管理人承诺:在尽调期限内,管理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医院任何形式的权益转让、租赁等事宜达成协议;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限制或负担;备忘录签署的5个工作日内,向泗阳县人民政府、其他股东披露本备忘录内容;尽调期间,管理人、标的医院和职工应全力配合公司进行尽调。

尽调期间为排他期,排他期内公司独家对标的医院进行尽调,管理人承诺不主动引入第三方对标的医院进行同类尽调。

3、决策期及签约期

公司可以在尽调期限满3个工作日内,根据尽调结果决定是否收购标的股权;公司向管理人发出拟收购标的股权的书面函件后,管理人有权征求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意愿,确定以最高出价为受让人;若公司最终确定为受让人,公司应在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条件等,由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若确定公司为最终受让人,管理人应协助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争取对标的医院由非营利性转变为营利性的支持。管理人承诺在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签署且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将不会再与其他方就标的医院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洽谈或达成任何意向,不再与除公司外的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与标的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意向书、备忘录、合同或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成对泗阳县人民医院的收购,进一步扩大公司医疗服务规模及质量,完善公司医疗服务网络与布局,提升公司医疗服务产业市场竞争优势和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其他说明

本备忘录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议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之尽职调查备忘录》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