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3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名称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4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1839号】。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公司已于2016年1月6日公告了《公司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8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是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目标,公司将从传统煤化工产业向清洁、环保的新型煤基石油化工产品升级、向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转型。为准确体现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产品升级,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名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将按照公司已公告的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8年)逐步实施,公司证券代码及证券简称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4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 5月31日,经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名称将由“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需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原《章程》中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QitaiheBaotailong Coal & Coal Chemicals Public CO. ,LTD
现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Baota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4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6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
至201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39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