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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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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1、3、5、6、11、14、15、16、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4、7、8、9、10、12、13、17、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5日、2016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1-18项议案(包括第2项议案下须逐项表决的子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3、4、5、7、9、11、12、13、14、15、17、18、19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 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邮编:256602

联系人:王洪波 顾欣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39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活塞”)就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目的

(一)布局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

此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合海纳川旗下优质的业务资源,主营业务不再局限于活塞类业务。上市公司可以整合海纳川、北汽集团、子公司其他股东方的客户资源开拓所布局业务的市场,产品种类和业务类型将进一步得到扩展。

(二)发展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

北汽集团高度重视汽车轻量化发展,并提出北汽轻量化十三五期间发展计划。上市公司地处山东滨州市,该市铝产品资源丰富。依托山东滨州市铝产品资源,渤海活塞将是北汽集团汽车零部件板块汽车轻量化战略的主要实施主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的滨州发动机将与滨州的铝生产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为其提供低价优质液态铝供其生产铝制品汽车零部件,这将大幅缩减上市公司铝制品汽车零部件的成本,为上市公司发展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托标的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重点研发汽车铝合金制品零部件,形成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链,为包括北汽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客户提供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在减轻车身重量的同时提高电动汽车的续航能力。

(三)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的英瑞杰、翰昂、天纳克减振、天纳克排气四家公司股权,四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生产塑料燃油系统、汽车热交换系统、机动车减振悬挂系统以及汽车排气系统,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向交易对方海纳川现金分红24,378.82万元,为海纳川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滨州发动机为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和投资回报,有助于上市公司现金流增加和提高盈利能力。

二、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主要假设

1、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26,106.2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3,515.95元。

2016年度上市公司分三种情景假设,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分别为10%、0%、-10%;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重组实施前总股本524,719,39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5、本次重组拟以发行股份219,795,020股的方式购买滨州发动机100%股份和泰安启程49%股份。同时向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5,368.86万元,发行股份数量205,965,400股,公司向交易对方及股份认购方总计发行股份425,760,420股;

6、假设本次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实施完毕。

(二)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三、公司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2016年度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是,不排除存在以下可能: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业绩下滑,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未来收益无法按预期完全达标,导致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出现下滑,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因此,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公司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2016年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提示。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