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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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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1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6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5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14名;委托出席2名,张红力董事委托王希全董事、M·C·麦卡锡董事委托洪永淼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胡浩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东欧金融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全资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拟出资10亿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在境外设立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公司(简称中东欧金融公司)。关于设立中东欧金融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百荣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魏国雄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王百荣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王百荣先生的任职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并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在王百荣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魏国雄先生将继续履行首席风险官职责。王百荣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王百荣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官学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原因,胡浩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官学清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官学清先生的任职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在官学清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胡浩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职责。官学清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

鉴于官学清先生尚未拥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要求的资格或有关经验,因此,本行已委任曾华然先生(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资格要求)担任官学清先生的公司秘书助理,协助官学清先生取得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有关经验”以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责。经本行申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已授予本行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的豁免,豁免期定为自官学清先生任职公司秘书日期起的首三个年度,前提是在豁免期间曾华然先生将协助官学清先生履行公司秘书责任,假如曾华然先生不再向官学清先生提供协助,豁免则即刻解除。该三年期间届满时,本行及官学清先生将会致力向香港联交所证明,官学清先生在曾华然先生的协助下已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所定义的相关经验。此外,本行已按要求在本公告中披露该豁免的细节,包括申请豁免的原因及豁免的有关条件。截至本公告日,官学清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易会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易会满副董事长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姜建清先生将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易会满先生为本行董事长。易会满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易会满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核准前,依据有关规定,其以副董事长身份履行董事长职权,其副董事长任期至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止。易会满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此外,因工作调整,易会满先生将同时辞去本行行长职务。在新任行长选举产生,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前,依据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易会满先生代为行使行长职权。

截至本公告日,易会满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易会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易会满副董事长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年龄原因,姜建清先生将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为确保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易会满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在中国银监会核准易会满先生董事长任职资格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王百荣先生简历

二、官学清先生简历

三、易会满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王百荣先生简历

王百荣,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自2010年12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行长。

王百荣先生1991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主任、绍兴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兼绍兴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兼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

官学清先生简历

官学清,男,中国国籍,1963年10月出生,自2013年5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行长。

官学清先生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遂宁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代表处代表、法兰克福分行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兼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三

易会满先生简历

易会满,男,中国国籍,1964年12月出生。

易会满先生自2013年7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1985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等职。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1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月31日,姜建清先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因年龄原因,姜建清先生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姜建清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行董事会时生效。姜建清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自本行股改上市以来,姜建清先生作为本行董事会第一任董事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本行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战略发展、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国际化、综合化发展战略的制订和推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姜建清先生精通银行业务,对世界经济形势和银行发展规律有着深刻洞察,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任期间为本行的改革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不仅带领本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革、成功实现“A+H”股同步发行上市,更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为促进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发挥了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在姜建清先生的带领下,本行构建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多元化的经营格局,锻造了在治理和经营等诸多领域的引领优势,发展成为多项指标位居全球第一的世界领先大银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行董事会对姜建清先生在任期间为本行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1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全资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拟以10亿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投资设立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公司(简称本次投资),投资金额占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公司(简称中东欧金融公司)总股本的100%。

● 本次投资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2016年5月31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全资子公司工银亚洲拟以10亿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投资设立中东欧金融公司,投资金额占中东欧金融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中,工银亚洲作为唯一发起人,全额出资设立中东欧金融公司。工银亚洲是本行独资的香港持牌银行,已发行股本363.79亿港元。工银亚洲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商业信贷、贸易融资、投资服务、零售银行、电子银行、托管、信用卡、IPO收票及派息业务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东欧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工银亚洲持股比例为100%。在遵循市场惯例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中东欧金融公司将在境外注册,并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在境外设立其他基金和子公司,实现市场互补和战略协同。中东欧金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中东欧金融公司章程委派,中东欧金融公司将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下设基金和子公司。

中东欧金融公司将牵头设立市场化基金,面向中东欧国家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及全球其他市场募资。中东欧金融公司目标投资市场涵盖中东欧国家以及符合中东欧国家和我国共同利益的其他区域,业务投向为“一带一路”共建框架下互联互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等,并将随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优化投资方向,保证长期回报并控制风险。

四、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工银亚洲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预期可以为本行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助于发挥本行多元化服务平台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行国际化发展并深入拓展中东欧等海外市场,既能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深入合作,也符合本行的长期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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