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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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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6-048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5元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年度;

2. 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以2015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38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119,150,000元(占2015年度可分配利润 30,371,119元的39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账户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三、相关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108188

3. 传 真:0971-6122926

4.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2号

5. 邮政编码:810001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备查文件: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