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1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目前共有7名成员,为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相一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初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徐有芳先生、罗登武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孙建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尉可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附:徐有芳先生、罗登武先生、尉可超先生简历
徐有芳,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山东昌邑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3年7月毕业于山东冶金学院机械专业,在职取得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济钢板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济钢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历任济钢第一炼钢厂副厂长,济钢总公司设备处处长、装备部部长、副总经理,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罗登武,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陕西临潼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7月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炼铁专业,2006年12月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莱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历任莱钢炼铁厂厂长,莱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莱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
尉可超,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山东禹城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在职取得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山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矿业公司监事会主席。
历任济钢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山钢财务部部长、机关党委委员、资金中心副总经理,济钢集团董事、党委常委、财务总监,股份济南分公司/济钢板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1日
至2016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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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6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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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以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信函到达日不晚于2016年6月20日)。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1-67606888、67606881
2、传 真:0531-67606881
3、联 系 人:王全才、李丽
4、邮 编:250101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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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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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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