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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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4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实施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自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33,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