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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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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2016-019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4元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扣税后): 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

●除息日:2016年6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6-013)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3日(周一)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125,88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17,623,529.28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2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

(二)除息日:2016年6月1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中国西电集团公司、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二) 除上述3家股东之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8832083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

邮编:710075

七、备查文件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