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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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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32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0.02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人民币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8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6日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3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766,939,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338,792.24元人民币。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1(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02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376587

七、备查文件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