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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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常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批准2015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十股人民币4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240万元/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授权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至议案九为普通非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议案十为普通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居建平、万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6-02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下午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8届8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常青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批准林辉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2、审议并批准林辉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选举林辉先生为召集人。

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1-2同意票为11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