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2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5,41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10.45%。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
一、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86,03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61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2,398.7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29,061,029.90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941,368.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99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0,786,034股于2015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4,656,179股。
2016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2元(含税),转增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数由30,786,034股变更为55,414,861股,公司总股本由294,656,179股变更为530,381,122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7名(股东8名),其各自认购等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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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12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数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41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8名。
4、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情况。
5、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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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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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汉钟精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