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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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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8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7,940,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0,235,202.0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记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5896008; 传真:0791-85896008

联 系 人:赵卫红

办公地址:中文传媒大厦(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299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