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股份共34,3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3%。
●中比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按复权后计算),减持34,370,600股公司股份,即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中比基金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比基金持股及承诺情况
1、 股东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
2、 持股数量及来源:中比基金所持华友钴业股份系中比基金上市前通过自有资金认购。根据中比基金在华友钴业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其所持股份34,400,000股于 2016 年1月29日起全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
3、 2016年2月18日,中比基金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划转至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定向专用证券账户,由于海通资管误操作于当日减持29,400股,随后中比基金及其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公司”)和海通资管于2016年3月5日提请公司发布了减持公告,并于2016年4月23日和2016年4月28日分别发布了补救措施公告和其实施情况的公告。除上述误操作外,中比基金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情况。截止2016年6月2日,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4,37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
4、 中比基金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同时,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在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届满24个月内,本公司若要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则转让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6、 中比基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中比基金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中比基金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中比基金自身发展需要。
2、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计划减持数量34,370,600股,即截止2016年6月2日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三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按复权后计算)。
5、减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中比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中比基金所做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2、中比基金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中比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中比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比基金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