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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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7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王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高宏彪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根据2015年8月签署的《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第3.6条之规定:“本次发行前的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故以上股份总数应纳入2015年度利润分配范围。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对以上非公开发行后新增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故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以下修订:

原议案中“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0,439,65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57,043,965.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现修订为:“以现有总股本1,731,982,5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73,198,254.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原议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33,980.00万元,期限十年。

担保措施:

1、拟用于抵押的资产:

(1)内蒙古鲁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维多利国际广场帝豪名都1号楼房产(权属证明编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1162311号),评估值:110,677.00万元。

(2)内蒙古家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广场1号楼房产(权属证明编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8123065号),评估值:28,017.40万元。

2、质押: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维多利集团股东邹招斌夫妇、林志健夫妇、陈千敢夫妇及陈邦海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7月至今,不含本次议案审议的贷款金额,公司累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为壹拾玖亿捌仟万元,分别为:2015年7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支行申请捌仟万元综合授信,已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1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壹亿元授信,已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壹亿肆仟万元综合授信,已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蓉城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壹拾肆亿元,已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维多利集团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贰亿陆千万元融资,已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16-73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

至2016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 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16 年6月13日至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到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 系 人:郑怡、肖乾瑜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传 真:028-86652529 邮政编码:610016

六、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