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威帝股份,股票代码: 60302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 年 6月 1 日、6 月 2 日、6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 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 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每股送红股0.5股;每股转增1.5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1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企业和个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5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帝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威帝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
按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送红股0.5股,共计送红股60,000,0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80,000,000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数为360,000,000股。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5元(其中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税率10%-股票面值1元/股*送红股0.5元/股*税率10%-股票面值1元/股*转增股0.2元/股*税率10%)。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5元(其中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税率10%-股票面值1元/股*送红股0.5元/股*税率10%-股票面值1元/股*转增股0.2元/股*税率10%)。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1.5股,其中每股转增1.3股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资本公积金,无需扣税;每股转增0.2股是公司股份制改造时股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金,需要扣税。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
2、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5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4月16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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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36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0888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邮政编码:150060
九、备查文件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