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5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6 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8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整体经营情况
1、近年来,公司开展以技术实施许可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的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商业模式”)。在这一合作模式下,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为:一次性收取资源使用费;根据合作对方或者公司与合作对方共同成立公司开发的相关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5-8元/平方米的费用。报告期内,公司与9家合作单位签订了住宅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资源使用费3.16亿元,该业务模式成为公司报告期利润的重要来源。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收到资源使用费的金额;(2)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是否涉及提供后续服务,对于提供后续服务的,该资源使用费是否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3)前期战略框架协议中提及的共同设立钢构公司的进展情况;(4)合作对方或者公司与合作对方共同设立的钢构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展钢构住宅开发业务的情况。请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37.86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4.26亿元,新商业模式实现的资源使用费收入为3.16亿元,且毛利占公司2015年度毛利的33.8%。请公司说明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公司自身开展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等主营业务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3、公司主营业务中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的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20.69%和15.11%,而对应的生产成本分别比上年增加50.46%和18.15%,请公司说明营业收入减少和生产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主营业务为钢构工程,主要原材料为钢制材料。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产品的生产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达57.2%。请补充披露:(1)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2)近三年各成本构成要素的变动情况;(3)结合钢材市场变化,说明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行业指引执行情况
5、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以下简称“《建筑行业指引》”)第七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在建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回款情况。如项目进展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应当说明并披露原因。
6、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融资安排情况,包括:(1)整体情况,按照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分类披露报告期公司融入资金余额;(2)按照借款、债券等分类披露的各年偿付金额(五年内分年列示,五年以上累计计算)、利息支出等债权融资情况。
7、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披露供应商或客户的名称及关联交易金额。
三、其他
8、年报显示,公司与另一单位有2816.22万元的往来款确认无法回收并予以核销。请公司补充说明该往来款产生的交易背景、后续救济措施。
9、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2099.76万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945.33万元,其中在2015年度三季报,公司披露取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429.7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的取得时间、项目及对应金额。
10、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票据为6494.7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金额约85.56%,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期公司大量采用商业票据结算的原因;(2)票据承兑是否涉及关联方;(3)结合公司客户等情况,补充分析票据转让、收款等结算风险,并说明公司相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4)截至目前该等票据的到期和兑付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