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52号),现对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会责令你公司对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改正;同时,要求你公司有关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6年6月3日下午4:00到我会发行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即启动发行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吸取教训,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不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公司目前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