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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6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6月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适用基金如下:

从2016年6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阳光人寿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6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上述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阳光人寿网站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阳光人寿的相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阳光人寿的相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阳光人寿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阳光人寿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在阳光人寿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阳光人寿的相关业务规定。

3、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阳光人寿所有。

4、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阳光人寿公告为准。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