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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6-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以2016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5月13日。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1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23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实际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5、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5月1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限售期的安排

(1)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必须满足解锁条件后,才能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2)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17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出资情况进行了验审,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5月2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5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亿叁仟零壹拾肆万元整(¥130,14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2,14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689,800.00元,实收资本578,689,8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5年5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65号)。截至2016年5月23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96,689,8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596,689,800.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8日。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8,689,800股增至596,689,8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96,689,8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81元/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17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