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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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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3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陈际红、朱莲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苗兆光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莲美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就《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电力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力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的销售、租赁;通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和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本次修改明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修改为:“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五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详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何振亚先生签署与配股项目相关的采购设备、服务等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对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建设,对安徽生产基地进行技改及扩建,上述项目属于公司配股项目,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1月15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何振亚先生签署与配股项目相关的采购设备、服务等合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72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贷款额度7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年,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3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绿色信贷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申请绿色信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不超过17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并购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需要,拟以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内购置的房屋作为研发场所。目前公司已与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谊安”)签署《购房意向书》,意向购买北京谊安位于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29日,公司与谊安医疗签订了《购房意向书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北京谊安以该处房产及配套土地作价向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鼎诚”)增资,动力源受让科丰鼎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7亿元。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以拟购置的研发办公楼作抵押、以相应的公司股权作质押。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6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并购贷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3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就《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电力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力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的销售、租赁;通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和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本次修改明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修改为:“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五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4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3,4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16,997.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416,997.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66,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206,266,997.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399,463.55元(包括置换金额59,319,627.36元),其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30,063,293.50 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60,785,096.24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8,551,073.81 元,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止,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余额为41,867,533.45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形成利息收入551,579.33元、累计支付手续费205.00元,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42,418,907.78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24日,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计划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炼铁厂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的节能改造,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3,006.33万元,但由于柳钢炼铁厂客户节能技术方案的变更,剩余的冷却塔、大功率变频节能设备等节能项目不再实施;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目前已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78.51万元;

(3)“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计划对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炼铁厂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的节能改造,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855.11万元。由于湘钢新成立了节能服务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公司不再向湘钢炼铁厂提供节能服务,原项目剩余的5台低压变频设备和7台高压变频设备不再实施;

(4)公司已于2013年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6,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241.89万元。

由于原“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湖南华凌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节能项目不再实施,“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完工,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截止2015年12月24日止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动力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柳钢集团动力厂的节能改造要求,公司拟投入4,456.86万元用于对其所属的68台高低压电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公司已投入209.69万元完成了其中8台高低压电机的变频节能改造;剩余60台高低压电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预计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完成,后续还需投入约4,247.17万元。公司将以截止目前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柳钢集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后续投入,资金不足时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1)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为3,31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客户节能技术方案变更,剩余的冷却塔、大功率变频节能设备等节能项目不再实施,致使投资额出现差异。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为9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主要节能设备原材料成本价格下降,致使投资额有所节约。

(3)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为1,073.31万元,主要原因是: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成立了节能服务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公司不再向其提供节能服务,原项目剩余的5台低压变频设备和7台高压变频设备不再实施,致使投资额出现差异。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3年10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9,319,627.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9,319,627.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置换工作已经完成。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已作出相关的安排,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的60台高低压电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4年度及2015年度累计实现效益264.97万元,同期承诺实现的效益为537.92万元,未达承诺效益主要是由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设备开工时间不足,已安装的节能设备实际节电量低于预计节电量,导致本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鉴于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单台设备年最低运行小时,经双方协商,每台设备运行时间不足约定的将在期后顺延。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已在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2日

至2016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16年 6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1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00070

5、联系人:胡一元、王泽川、刘欣

6、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电子邮箱:hyy@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1日以电话及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殷国森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就《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电力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力电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的销售、租赁;通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和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本次修改明细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修改为:“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五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详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