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4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会计审计单位。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年报审计费标准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续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长颜广彤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赵吉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赵吉杰女士于2014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公司已将赵吉杰女士的任职资格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于2016年5月就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1.2%,逐年还本付息),根据近期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沟通,要求金鸿曲轴经营厂房的使用期限须覆盖上述贷款期限,即超过10年。基于上述情况,为保证金鸿曲轴顺利获得上述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经与关联方——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投资”)协商,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厂房、生产计量大楼及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同时,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租赁价格将在《房产租赁合同》确定的价格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就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1.2%,逐年还本付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将指定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在内江的承贷主体,专项借予金鸿曲轴用于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本公司拟就金鸿曲轴上述专项建设基金事项对其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不晚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本公司定于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14:00在成都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1、2、4、5、6项议案尚需提交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附:赵吉杰女士简历
赵吉杰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经济师。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副部长,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天津财富嘉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赵吉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上述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赵吉杰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7691576
传真:028-67691570
电子邮箱:ginnyjijie@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4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产租赁
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本公司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顺利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1.2%,逐年还本付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金鸿曲轴拟与关联方——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厂房、生产计量大楼及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届时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6、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控股股东于2013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向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资产的补充承诺》的履行。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因此,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8日止,本公司将每三年按上述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洪皓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股本结构: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控股
6、注册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7、成立日期:2012年6月26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5975391989
9、经营范围:对汽车零配件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通用设备制造加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鹏翔投资总资产为24,582.4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9,843.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38.97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3月31日,鹏翔投资总资产为24,437.2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9,698.2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38.97万元人民币。
11、关联关系说明:浩物机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金鸿曲轴100%股权,且浩物机电持有鹏翔投资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鹏翔投资为金鸿曲轴的关联法人,金鸿曲轴与鹏翔投资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15年9月29日,金鸿曲轴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鹏翔投资名下位于内江市城西工业园区汉渝大道1558号1号联合厂房、2号联合厂房、生产计量大楼、门卫室,用于生产及日常办公。
2、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上述厂房、生产计量大楼及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同时,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租赁价格将在《房产租赁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格的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中鼎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出具的《房地产咨询报告》(川鼎房估【2015】字第025号),1号联合厂房租赁价格的评估咨询单价为4.5元/㎡/月,2号联合厂房租赁价格的评估咨询单价为4.5元/㎡/月,生产计量大楼租赁价格的评估咨询单价为8.5元/㎡/月,门卫室租赁价格的评估咨询单价为8.5元/㎡/月。经双方友好协商,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止,上述房屋租赁价格将在原租赁价格的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
五、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上述厂房、生产计量大楼、门卫室将在原租赁期限届满后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
2、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止,上述房屋的租赁价格将在原租赁价格的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
3、补充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待双方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交易目的及影响
1、鉴于金鸿曲轴于2016年5月就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1.2%,逐年还本付息),根据近期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沟通,要求金鸿曲轴经营厂房的使用期限须覆盖上述贷款期限,即超过10年。基于上述情况,为保证金鸿曲轴顺利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经与鹏翔投资协商,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上述厂房、生产计量大楼及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同时,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租赁价格将在《房产租赁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格的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
2、浩物机电于2013年9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承诺“最迟在下属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浩物机电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浩物股份……”。目前,鹏翔投资名下“曲轴生产线”项目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述承诺的履行。
3、上述关联交易,保证了金鸿曲轴经营资产的稳定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了金鸿曲轴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鹏翔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初至该披露日,除《房产租赁合同》项下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包括子公司)未与鹏翔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2)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租赁厂房、生产计量大楼及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可保证金鸿曲轴顺利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有利于金鸿曲轴的后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应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
(2)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将租赁厂房、生产计量大楼及门卫室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28日,可保证金鸿曲轴顺利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有利于金鸿曲轴的后续发展。
(3)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租赁价格将在《房产租赁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格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公司根据四川中鼎房产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出具的《房地产咨询报告》(川鼎房估[2015]字第025号)之评估咨询价确定了《房产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租赁价格在上述基础上每三年上浮8%,上述定价公允,上浮额度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4)金鸿曲轴拟与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金鸿曲轴与关联方鹏翔投资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
九、备查文件
1、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4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于2016年5月就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1.2%,逐年还本付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将指定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的承贷主体,专项借予金鸿曲轴用于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本公司拟就金鸿曲轴上述专项建设基金事项为其提供担保。
2、本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本公司为金鸿曲轴上述专项建设基金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十年。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对金鸿曲轴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4、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5月2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772999344F
8、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股权结构:
■
10、资产及经营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鸿曲轴资产总额58,864.91万元,负债总额37,130.28万元,净资产21,734.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08%;营业收入72,723.62万元,利润总额6,182.77万元,净利润5,203.94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金鸿曲轴资产总额62,469.43万元,负债总额39,457.75万元,净资产23,011.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6%;营业收入15,194.64万元,利润总额1,474.54万元,净利润1,277.06万元。该部分数据未经审计。
11、截至目前,金鸿曲轴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8,2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十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就汽车发动机曲轴生产及检验检测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获得的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使用期限(十年)较长,且年利率仅为1.2%,可充分缓解金鸿曲轴的资金压力,为其后续的业务提升提供资金支持;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对金鸿曲轴上述专项建设基金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200万美元及13,9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8,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就金鸿曲轴拟向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尚未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因此该笔担保额不包含在内),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27.85%。因历史原因,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逾期对外担保本金为200万美元及3,7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4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15:00至2016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7”,投票简称为“浩物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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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 珺
(2)电话:028-67691568
(3)传真:028-6769157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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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