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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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债券代码:136303 债券简称:16世茂G1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4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11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9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3,861,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合计派发210,524,749.3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765,544,543股。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1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利润分配日期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每10股转增4股的转增比例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679,405,901股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83元/股。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

2、邮政编码:200120;

3、联系电话:(021)20203388;传真:(021)20203399;

4、联系人:俞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