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3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1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21元;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1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8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21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6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793,701.23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21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2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78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7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789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2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四、发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6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56735855
传真:010-597158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3层
邮编:100052
七、备查文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瑞茂通”)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瑞茂通”)以自有资金对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浙江和辉累计投资达到50,0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
二、进展情况
上海瑞茂通已于近日完成了对浙江和辉的增资,浙江和辉也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无存储);焦炭、煤灰、燃料油、纸张、纸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国内道路普通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