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6-02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常达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常达光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表示对公司事务无不同意见。常达光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常达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为8人,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常达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6-02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6-024)。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城浦置业为经济适用住房买方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置地集团下属城浦置业为经济适用住房买方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对外投资公告》(临2016-025)。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高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26)。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高超先生简历
高超,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上海籍,大学学历,会计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针纺品批发总公司财会科会计组科员,上海针纺装饰工商联营公司财务部主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长江隧桥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6-02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西部证券
●投资金额:不超过75,020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持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且本公司财务总监王尚敢先生担任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本公司投资总监庄启飞先生担任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风险提示:西部证券的配股方案已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西部证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证监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拟向全体股东配股,现公司持有西部证券15%的股权,拟全额参与本次配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20万元。该项投资需在西部证券配股方案获得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议案》。
(三)因公司持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且本公司财务总监王尚敢先生担任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本公司投资总监庄启飞先生担任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丁祖昱先生、王巍先生、钱世政先生以及林利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前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在表决时四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 号
注册资本:298752.351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红军
成立日期:1992年9月9日
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环境业务、地产业务和投资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城投控股总资产438.19亿元,净资产202.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9.77亿元,净利润36.12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673.SZ)全体股东配股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注册资本:279556.962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成立日期:2001年1月9日
主营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2015年西部证券总资产582.36亿元,净资产121.3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6.41亿元,净利润19.73亿元,每股收益0.7183元,每股净资产4.3421元。
(二)配股方案
本次西部证券配股方案核心要素如下:
1、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95,569,62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838,670,886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依据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4、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信用交易的融资融券和质押式回购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创新型自营业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信息系统建设,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他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西部证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证监会批准。
(三)、投资方案
公司目前持有西部证券的股份数为419,441,565股,为西部证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5%。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计算,公司拟投资金额不超过75,02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投资风险
参与西部证券配股,可以增加公司的金融资产储备,若全额参与本次配股,持股比例不会下降。由于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投资的西部证券股票会面临股价波动风险,如果股价能够保持在投资成本之上,则公司将能够获取投资回报;如果股价发生大幅下跌,则公司可能会发生投资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6-02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置地集团
下属城浦置业为经济适用住房买方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所属置地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浦置业有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建设的《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业主
债权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商业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上海城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浦置业”)是公司所属置地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继敏 ,住所: 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3018-3A-6室。城浦置业主要负责青浦徐泾北《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4月30日,城浦置业资产总额17.08 亿元,负债总额15.36亿元(其中预收账款11.70亿元)。
《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徐乐路318弄(近崧泽大道),项目总投资4.5亿元,由9幢11-18层高层住宅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可售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共计912户,其中一房204套;二房456套;三房252套。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并进入销售阶段,预计项目销售总价约4.9亿元,按照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计算,涉及阶段性担保总额约为3.9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是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业主。按揭贷款种类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经与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需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商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各商业银行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也规定需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业主个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纯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抵押人):购买《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的个人业主
抵押权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银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
借款性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抵押借款
保证人:上海城浦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从贷款资金划入城浦置业公司账户之日起,至借款人所购住房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房地产登记证明和相应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之日止。
保证责任范围:借款人应偿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变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处置费等)。
2、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
借款人(抵押人):购买《海棠馨苑》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的个人业主
贷款人:(抵押权人):经济适用住房商业贷款银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借款性质:个人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
保证人:上海城浦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借款合同担保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人将其名下的抵押财产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抵押财产抵押权登记已办妥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且与登记机关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的抵押财产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原件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保证责任范围:借款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1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15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36%。本次担保前,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秀路700号新江湾城文化中心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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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8项议案内容已于201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9—10项议案已于201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会将以上议案的完整内容以及会议召开情况编制成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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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3:30
(二)登记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请与会股东谅解。
(三)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130号19楼
电话:(021)66981556 传真:(021)66986655
邮编: 200080 联系人:俞有勤 李 贞 赵诗函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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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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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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