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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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6-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5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目前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2016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15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21),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2016-L34)。4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4月21日、4月28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公司继续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37、2016-L39、2016-L40、2016-L41、2016-L49、2016-L50、2016-L52)。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6年6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9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体,目前交易标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

2、交易标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

3、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具体交易方式、重组方案等仍在谨慎探讨中。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组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已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3、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在积极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4、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具体交易事项以未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5、交易双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多次谈判协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标的公司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目前为外商独资企业,股权架构调整工作涉及境外股权转让至境内,需履行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程序较多,相关工作较为繁琐;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鉴于上述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不能在原定的2016年6月8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四、承诺

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9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申请的延期复牌期限期满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