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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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0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299,302.04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14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5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9,299,302.04元置换截止2016年5月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2016年6月7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帐号为:300201022920025565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帐号为:512010100100641352)两个专户余额分别为64,000.00元、29,592.50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于2016年6月7将上述结余资金93,592.50元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经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7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两家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