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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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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3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已于2016年6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6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6月1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3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6月2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6月13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554

2、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程序

1、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3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公司后续将综合考虑各类融资渠道及资金需求,在本次交易的审批额度内向股东合理借款。

2、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黄松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年至1986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公司股份9,43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61%。

(二)白明垠

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7,14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4%。

(三)潘峰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年至1998年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公司股份5,582.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2%。

(四)肖荣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9年在河南油田设计院工作,1989年至2001年1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年7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公司股份4,85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财务资助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上述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以及2014年8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9名自然人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以及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两年。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与本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亿元,其中白明垠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肖荣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