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发行人”)于2016年6月8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新光药业”A股2,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093,07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5,259,165,500股,配号总数为170,518,331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7051833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34578885%,网上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为4,262.95828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6月13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6月1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16 年6月14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16年6月8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6月14日(T+2日)公告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均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