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股票代码:002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6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云南合和因吸收合并云南红塔而承继云南红塔原持有的国信证券股份构成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更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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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注册资本:60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25302744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12月31日至长期
股东情况: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5%股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股权、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股权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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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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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云南红塔唯一股东云南合和为了进一步理顺其内部管理关系,理顺产权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而进行的吸收合并行为所致。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红塔原债权、债务由云南合和承继,其中包括云南红塔持有的国信证券1,374,763,407股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国信证券的经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若在本报告书签署后未来十二月内,国信证券实施配股等股权融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等因素,并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是否增持国信证券股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国信证券股份的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吸收合并云南红塔后将依法承继云南红塔已向国信证券作出的各项承诺,包括云南红塔于国信证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声明、承诺及约束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云南合和原未直接持有国信证券股份,其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原持有国信证券1,374,763,407股股份,占国信证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77%。云南红塔被云南合和吸收合并后,云南红塔注销,云南合和因此承继云南红塔原持有的国信证券1,374,763,407股股份,占国信证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7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南合和未直接持有国信证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持有的国信证券1,374,763,407股股份,占国信证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77%。前述股权变更因构成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因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云南合和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国信证券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三、其他应披露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因云南合和承继云南红塔原持有的国信证券股份构成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云南合和承继的国信证券16.77%股份无表决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光林
2016年6月7日
附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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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光林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