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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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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编公告号:临2016—02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 除 息 日:2016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4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公告号:临2016—015)于2016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835,200,5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20,053.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6年度。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2、除 息 日:2016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2、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3、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592459

3、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0层。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勇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临时停牌一天,并自2015年6月30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拟按照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两个不同的业务板块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人员进行划分,并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

公司本次筹划的分立上市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虽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但由于本次方案较为复杂,时机不成熟,为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临时停牌一天,并自2015年6月30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披露分立上市报告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2016年6月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按照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两个不同的业务板块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人员进行划分,并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权划分至分立后新设立的建发发展,由其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方持有并继续运营房地产的资产和业务,建发发展全部股权由公司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方,建发股份(存续方)将承继公司剩余的供应链运营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并继续运营供应链的资产和业务。公司的所有股东在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每股公司股票将转换为一股建发股份(存续方)的股份和一股建发发展的股份。本次分立实施后建发发展将申请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因本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临时停牌一天,并自2015年6月30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7月14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起继续停牌,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8月14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由于此次重组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有关各方仍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存在不确定性,并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自2015年9月14日起股票继续停牌,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公告了董事会决议、分立上市报告书和《关于披露分立上市报告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等文件。

2015年10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37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建发股份分立上市的总体方案。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分立上市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本次筹划的分立上市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虽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但由于本次方案较为复杂,时机不成熟,为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0.8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5.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1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5.35%。公司经营规模逐年稳定增长,经营业绩在宏观经济困难时期仍能保持相对稳定,始终保有创新应变和风险管理等核心竞争力。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经营中,公司将坚持既定的战略规划,努力把各核心主业做强、做大。

五、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及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在2016年6月13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14日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上证路演中心)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 张勇峰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茂先生

财务总监: 江桂芝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蔚萍、黄丽琼

2、传真:0592-2592459

3、邮箱:lqhuang@chinacnd.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