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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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十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韩孝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商建光先生、薛黎曦女士、张白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常青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伟、陈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